环境公法领域相邻关系问题解决途径探求
陈翼;吴君明;
摘要(Abstract):
传统民法相邻关系通过理论、实践上的创新,在解决"涉及环境因素的相邻关系"问题上已日渐成熟,许多民法学者希望通过民法的进一步"绿化",使民法的相邻关系具有解决环境公法领域相邻关系问题的包容性。然而,由于民法相邻关系无法跳出物权体系,且基于私法的本质,必然体现着私法规范个别调整和事后救济的共性。这就决定了在公法领域照搬民法相邻关系会出现诸多问题。因此,随着公法相邻关系理论的提出,通过环境公法规范来调整环境公法领域的相邻关系问题具有合理性和优越性。
关键词(KeyWords): 民法相邻关系;公法相邻关系;环境公法相邻关系
基金项目(Foundation): 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号:2009B29514)资助项目
作者(Authors): 陈翼;吴君明;
DOI: 10.16091/j.cnki.cn32-1308/c.2011.05.002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参见吕忠梅《环境权的民法保护理论构造》,载吴汉东主编:《私法研究》第1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50页。
- ②赵红梅、于文轩:《环境权的法理念解析与法技术构造——一种社会法的解读》,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3期。
- ③赵红梅、于文轩:《环境权的法理念解析与法技术构造——一种社会法的解读》,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3期。
- ④⑤金启洲:《德国公法相邻关系制度初论》,载《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1期。
- ⑥Franz Laufe,Bemerkung ZumNachbarrecht,FSfür Lang 1970,S.280-281.
- ⑦参见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65页。
- ⑧王清军:《环境相邻权的法理学分析》,载2002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