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以宪法实施为视角
郭兴利
摘要(Abstract):
平等保护弱势群体受教育权,是弱势群体安身立命的基础和向社会实现正向流动的前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该强调依照宪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其路径主要有培育宪法至上观念、完善宪法文本、落实宪法权利对应的行政义务和探索宪法权利的救济路径四个不同层面。在观念层面需要全体公民建立起尊重宪法的观念。在立法层面应该从扩展弱势群体的外延与增加反向规定两个不同方面来完善宪法中对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规定。在执法层面行政机关应当以法治思维落实弱势群体受教育的宪法权利,关键是要区别弱势群体受教育权中自由权属性与社会权属性的不同权利内容,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同时应努力探索弱势群体受教育权作为宪法权利的救济路径。
关键词(KeyWords): 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宪法权利;宪法实施;平等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包容性增长中的不平等及其法律应对研究”(项目号:14BFX13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 郭兴利
DOI: 10.16091/j.cnki.cn32-1308/c.2017.02.023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所谓的风险,指的是完全为人类的感知能力无法企及的空气、水以及食物等中的放射性、毒素与污染物,以及伴随它们而在短期或者长期的对植物、动物特别是对人的影响。它们所导致的伤害往往是系统性的、不可逆的,也是不可预见的。风险社会的一大特点是各种不确定性大量存在。[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20页。
- (2)[美]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王承绪等译,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71页。
- (3)耿焰:《走出违宪审查的困惑——对青岛三名考生状告教育部一案的思考》,《中国律师》2001年12期。
- (4)王峰:《京城借读“五证”难全》,《21世纪经济报道》2014年5月14日。
- (5)《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一中刑初字第5268号,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网址:http://bj1z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1/id/1445771.shtml,2016-5-21。
- (6)徐汉明:《法治的核心是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中国法学》2013年第1期。
- (7)蔡定剑:《宪法实施的概念与宪法施行之道》,《中国法学》2004年第1期。
- (8)韩大元:《宪法实施与中国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中国法学》2012年第4期。
- (9)参见韩秀义《中国宪法实施的三个面相——在政治宪法学、宪法社会学与规范宪法学之间》,《开放时代》2012年第4期。
- (10)范进学:《宪法实施:到底实施什么?》,《学习与探索》2013年第1期。
- (11)参见范进学《宪法价值共识与宪法实施》,《法学论坛》2013年第1期。
- (12)邢斌文:《法院如何援用宪法——以齐案批复废止后的司法实践为中心》,《中国法律评论》2015年第1期。
- (13)范进学:《宪法在中国实施何以艰难》,《政法论丛》2009年第1期。
- (14)郭兴利:《论新〈义务教育法〉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教学与管理》2007年第7期。
- (15)如教育部公布2016年高考招生计划后,因为涉及部分省市招生名额外调问题,引发了湖北、江苏等地家长的普遍质疑,详见荆棘《阵痛:一场风口浪尖上的高考改革》,《齐鲁周刊》2016年第20期;沙璐等《教育部回应高招跨省调控》,《新京报》2016年5月15日。
- (16)温辉:《受教育权入宪研究》,《法学家》2001年第2期。
- (17)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一份判决中认为:“美国人民总是将教育以及对知识的获取视为最具重要性的事务”,见457U.S.302(1982)。转引自申素平《受教育权宪法含义的比较研究》,《中国教育法制评论》2009年第7辑。
- (18)温辉:《受教育权入宪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15页;龚向和:《受教育权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5页。
- (19)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8页。
- (20)在发达国家,私立中小学往往教学效果优于公立学校,并且费用也高于公立学校。但是,中国由于私立学校良莠不齐,加之较好的公立学校虽然取消了学费,但是往往暗中收取“赞助费”、“借读费”等,所以,个别私立学校费用可能比公立学校还低。
- (21)[美]米歇尔·W.拉莫特:《学校法学:案例和观念》(第7版),许庆豫译,凤凰传媒出版集团、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20页。
- (22)林纪东:《比较宪法》,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0年,第247页。
- (23)夏勇:《论宪法改革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 (24)习近平:《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2年12月5日。
- (25)2003年由孙志刚事情引发的“三博士”、“五学者”分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其依法行使职权,审查国务院“收容条例”的合法性,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做出任何公开回应。
- (26)[美]威廉·特里克特:《伟大的篡权》,载[美]查尔斯·比尔德、爱德华·考文、路易斯·布丁等《伟大的篡权:美国19、20世纪之交关于司法审查的讨论》,李松锋译,上海三联书店,2014年,第110-130页。
- (27)当下中国,一个机关在政治中的“格”,对于其履行职能非常重要。有关“格”在法院治理深层结构中意义的理论分析,可参阅刘忠《格、职、级与竞争上岗——法院内部秩序的深层结构》,《清华法学》2014年第2期。
- (28)当然,有人提出,要提升法院的格,如法院院长应该由同级党委的常委来担任,最高法院院长应该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来担任。但亦有人对此提出质疑,详见溪间草木《论“让政治局常委担任最高法院院长”》,http://blog.sina.com.cn/s/blog_75e3099b0101d9wr.html,2016-1-15访问。
- (29)刘松山:《1981年:胎动而未形的宪法委员会设计》,《政法论坛》2010年第5期。
- (30)[美]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导论第1页。
- (31)宪法的解释可以在理论上区分为立宪解释和宪法具体适用的解释,我国宪法目前只是明文规定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宪解释之职权。蔡定剑:《中国宪法实施的私法化之路》,《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