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划生育下的避孕节育:1970-2010
王存同;
摘要(Abstract):
避孕节育作为保障中国计划生育成功的核心技术路径,已成为每位已婚育龄个体生命历程中无法回避的社会现实。本研究从中国避孕节育政策、避孕节育技术的进展及避孕节育使用等方面对中国实施计划生育以来的避孕节育历程进行了梳理与分析,以丰富对我国避孕节育及计划生育历史体系的考察。
关键词(KeyWords): 避孕节育;计划生育;历史分析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避孕行为的定量与定性研究:1960-2008”(项目号:10CRK01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s): 王存同;
DOI: 10.16091/j.cnki.cn32-1308/c.2011.02.004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1950年4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卫生部发布《机关部队干部妇女打胎限制的办法》规定:为保障母体安全和下一代的生命,禁止非法打胎。并规定了可施行打胎的6种情形。打胎以前,必须经本人丈夫同意并签字。打胎者,或经公立医院妇产科医生证明,申请批准,或经机关首长批准。属中央所属单位的,须经李德全部长审核批准。军事范围的由傅连璋部长审核批准。凡未经批准而打胎者,对其本人及执行打胎者,分别予以处分(参见彭佩云主编《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
- [3]需要加以说明的是,本研究中的史料与引文除特别注明外,均引自彭佩云主编《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及杨魁孚杨魁孚、梁济民、张凡主编《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大事要览》(中国人口出版社,2001)。下文类同,不再赘述。
- [5]1984年4月13日,《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中发[1984]7号),指出:(1)农村继续有控制地把口子开得稍大一些,按照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2)坚决制止大口子,即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3)严禁徇私舞弊,对在生育问题上搞不正之风的干部要坚决予以处分;(4)对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问题,要规定适当的政策。可以考虑,人口在1000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二胎,个别的可以生育三胎,不准生四胎。具体规定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和政府,有关的省、自治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6]“三不变”指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不变;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三为主”指宣传教育与行政经济措施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与孕后补救以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和集中突出活动以经常性工作为主;“三结合”指计划生育和经济发展相结合、和帮助农民致富奔小康相结合、和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两个转变”指由仅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机制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机制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一个目标”指即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参见彭佩云主编《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
- [7]所谓寺人,指被施行绝育的太监。见于《周礼》中《天官.宰》卷一页四中:“寺人王之正内五人,内竖倍寺人之数”的记载,距今约5000年。孙诒让曾对《周礼》进行专门考证,认为寺人全是阉人,而内竖中部分为阉人。见于阮元校刻本(1985)《十三经注疏》(《四库全书》,中华书局,第4页)。
- [8]“避孕节育使用”部分中,使用率的均值系笔者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官方统计数据计算。具体出处可参见图1的注释。
- 1.Bongaarts,J.(1986)“Contraceptive Use and Annual Acceptors Re-quiredfor Fertility Transition:Results of a Projection Model”,Stud-ies in Family Planning,17,209-216.
- 2.Coale A.J.,Wang Feng,Riley N.Eand Lin Fude.(1991)“Re-cent Trends in Fertility and Nuptiality in China”.Science,161,4992.
- 3.United Nations.Population Division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World Contraceptive Use.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NewYork,2011.
- 4.方可娟、关艳敏:《国产皮下埋植避孕方法多中心研究》,《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1998年第1期。
- 5.高尔生、肖绍博、武俊青等:《避孕节育优质服务与知情选择—避孕节育咨询指导手册》,中国人口出版社,2002年。
- 6.顾素娟、杜明昆、张令德等:《Norplant皮下埋植避孕法可接受性研究》,《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1992年创刊号。
- 7.国家人口计生委科技司:《12万例宫内节育器避孕效果调查报告》,《人口研究》2007年第5期。
- 8.胡静、吴尚纯、孙红珠等:《单次服用25mg米非司酮用于紧急避孕的临床效果观察》,《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1996年第4期。
- 9.黄真嘉、刘云嵘、叶鑫生等:《输卵管注药绝育术有效性及安全性的前瞻性研究》,《生殖与避孕》1991年第4期。
- 10.李莪、翁梨驹:《含有第三代孕激素成份的复方口服避孕药》,《国外医学计划生育分册》1993年第1期。
- 11.刘云嵘:《男性参与计划生育研究》,中国人口出版社,1998年。
- 12.彭佩云:《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
- 13.任涛、徐拥军、刘云嵘:《中国避孕套使用现状及需求展望》,《人口与计划生育》1993年第5期。
- 14.孙沐寒:《中国计划生育史稿》,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1987年。
- 15.涂平:《积极稳妥开展知情选择避孕方法——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研讨会综述》,《人口研究》1995年第4期。
- 16.王存同:《中国计划生育下的避孕行为:1960-2004》,北京大学博士论文,2009。
- 17.王存同:《知情选择对中国避孕行为的影响分析》,《人口与发展》2011a第2期。
- 18.王存同:《避孕“中国模式”:国家运动、个体趋同与集体服从》,《思想战线》2011b即刊。
- 19.翁梨驹、吴尚纯:《口服避孕药的发展历史和应用现状》,《实用妇产科杂志》2001年第6期。
- 20.肖碧莲:《激素避孕药具》,肖碧莲、邱淑华《计划生育手册》,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
- 21.杨魁孚、梁济民、张凡:《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大事要览》,中国人口出版社,2001年。
- 22.张二力:《在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地区开展优质服务试点的思考》,《人口研究》1996年第1期。
- 23.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1980年9月25日),《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
- 24.中国人口发展与研究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常用数据手册》,中国人口出版社,2011年。
- 25.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鉴社:《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年鉴2011》,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年鉴社,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