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中广播组织的多元主体地位及权利构造——兼评《著作权法》第47条Multi-subject Status and Right Structure of Broadcasting Organizations: Comments on Article 47 of the Copyright Law
冯晓青;郝明英;
摘要(Abstract):
2021年6月1日,第三次修正的我国《著作权法》正式实施。此次著作权法修改对广播组织权的内容进行了扩张,增加了广播组织的网络同步转播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引发激烈争论;有关广播组织权的主体、客体也一直是争论焦点。为此,有必要分析广播组织的多元主体地位,对其享有的权利进行解构,对《著作权法》第47条关于广播组织权的内容进行思考并提出完善建议。广播组织权的立法模式,建议采用“许可权”;网播组织目前无法享有广播组织权,建议结合网络广播产业实践,在维护国家新闻传播权威性的基础上,探索网播组织纳入广播组织权的可行路径;以“广播、电视”作为广播组织权的客体能够避免“信号”“节目”之争,因为广播组织权控制的主要是传播行为与传播渠道;赋予广播组织网络同步转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符合技术发展现状与产业发展需求,具有必要性与正当性。
关键词(KeyWords): 《著作权法》第47条;广播组织;网播组织;信息网络传播权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知识产权公共领域问题研究”(项目号:17ZDA13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s): 冯晓青;郝明英;
DOI: 10.16091/j.cnki.cn32-1308/c.2022.02.008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参见管育鹰《我国著作权法中广播组织权内容的综合解读》,《知识产权》2021年第9期。
- ②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案是比较典型的案例。该案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体育赛事直播画面构成作品,二审法院认为不属于作品,再审法院认为构成作品,此后相关案件多以构成作品进行判决。参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初)字第40334号民事判决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民终字第1818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民再128号民事裁定书。
- ③《著作权法》第45条。
- 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1/4aae8f3d0293467f889e320e1 cbfee13.shtml。
- ⑤郑成思:《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290—292页。
- ⑥SCCR/14/2,Article 2 (b).
- ⑦赵双阁、相靖、艾岚:《广播组织权利保护及管理机制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第75—76页。
- ⑧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津01民初181号民事判决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津民终315号民事判决书。
- ⑨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京0491民初3209号民事判决书。
- 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03145号民事判决书。
- (11)SCCR/9/4 Rev.,Article 5.
- (12)SCCR/22/18,p.37.
- (13)参见戴哲、张芸芝:《网播组织的著作权法保护问题研究》,《编辑之友》2017年第8期。
- (14)(33)王昆伦:《从我国广电实践重新审视广播组织权制度》,《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7年第7期。
- (15)《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9条。
- (16)胡开忠:《关于广播组织权保护争议的思考》,《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20年10月22日。
- (17)参见《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第40条、《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41条。
- (18)参见《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一次审议稿)》第45条。
- (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1/4aae8f3d0293467f889e320e1 cbfee13.shtml。
- (20)《罗马公约》第3条。
- (21)《罗马公约》第13条。
- (22)SCCR/23/6,Article 2,3.
- (23)SCCR/39/7.
- (24)WO/GA/34/8.
- (25)(32)王迁:《对〈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四点意见》,《知识产权》2020年第9期。
- (26)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津01民初181号民事判决书。
- (27)卢海君:《论广播组织权的客体》,《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9年第4期。
- (28)王超政:《论广播组织权客体的界定——兼评“广播信号说”之谬误》,《北方法学》2018年第6期。
- (29)SCCR/39/7.
- (30)《卫星公约》第1条。
- (31)参见郑宁《应以科学立法的精神对待广播组织权》,《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20年11月5日。
- (34)Directive 2001/29/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2 May 2001 on the harmonisation of certain aspects of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i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Article 3.
- (35)SCCR/14/2,Article 2 (e).
- (3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1/16a796a57f1649d295993951 9c4701df.shtml。
- (37)张伟君:《论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兼谈〈著作权法〉第47条(广播组织权)的解释论问题》,《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1年第3期。
- (38)参见石宏《〈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重要内容及价值考量》,《知识产权》2021年第2期。
- (39)有关参照适用法条的解释,参见王利明《民法典中参照适用条款的适用》,《政法论坛》2022年第1期。
- (40)该款的主要目的在于宣示性,回应部分主体对广播组织权扩张的担忧,非必要条款,在进一步修改中可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