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论维特根斯坦的文化观——维特根斯坦的文化观中的内在矛盾及其产生的原因
顾乃忠
摘要(Abstract):
维特根斯坦的文化观中存在深刻的内在矛盾;这个矛盾表现在它对以统一性、本质主义和逻各斯中心主义为核心内容的西方文化的既反对又坚持。而这一矛盾产生的原因在于:第一,维特根斯坦的情感和理性的对立导致他的理论和实际的脱节;第二,维特根斯坦所赋予的哲学功能与他所认定的哲学本性的背离使文化处于变与不变的两难境地;第三,维特根斯坦对共相、本质的实在论的和非实在论的双重理解,导致他对本质主义的既反对又坚持。维特根斯坦的文化观的内在矛盾实际上是他的显意识和潜意识的矛盾。
关键词(KeyWords): 维特根斯坦;文化观;哲学功能;哲学本性;本质主义;家族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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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顾乃忠
DOI: 10.16091/j.cnki.cn32-1308/c.2012.04.007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⑥[英]维特根斯坦:《杂评》,涂纪亮译,载《维特根斯坦全集》第11卷,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0、86、38页。
- ②[美]巴特利:《维特根斯坦传》,杜丽燕译,东方出版中心,2000年,第136页。
- ③“在宗教中……对处于较高层次上的人有一定意义的教义,对仍然处于较低层次上的人来说是毫无用处的。这种人只能对它作出错误的理解,因而这些话对他们不起作用。”(《杂评》,载《维特根斯坦全集》第11卷,第44页),维特根斯坦写于1937年的这段话,表明维特根斯坦承认宗教教义和文化价值是有高低不同的层次的;但对于高低不同层次的宗教教义和文化价值之间是否可以转化以及如何转化,维特根斯坦的态度十分谨慎,也十分含糊。过了十年时间,即在1947年,他终于对这个问题作了明确的回答;他写道:“在我看来,宗教信仰仿佛只不过类似于对一个参考系统的热情信奉。因此,尽管它是一种信仰,但其实这是一种生活方式或者是一种对生活作出评价的方式。信仰就是怀着热情抓住这种看法。因而,宗教信仰中的教诲必然也就是对这个参考系统的描绘、叙述,同时也是一种关于良心的谈论。而这两者必然会导致受教诲者自己自愿热情地信奉这个系统。”(《杂评》,载《维特根斯坦全集》第11卷,第87-88页)这里“受教诲者自己自愿热情地信奉(教诲者描绘、叙述和指示的)这个系统”,就是宗教信仰中低层次的教义信奉者向高层次的教义信奉的转化,也就是处于较低层次上的人在改变信
- 仰以后对较高层次上的宗教教义和文化价值的认同。
- ④江怡:《西方哲学史》第8卷,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59页。
- ⑤之所以说维特根斯坦是理论脱离实际的思想家,除了前面已经作出的论证和后面将要作出的论证外,这里还要补充一点事实。我们已经知道,维特根斯坦是反对用一种文化价值或一种宗教教义作为准则评判另一种文化价值和另一种宗教教义的,但是,维特根斯坦本人并没有信守这一承诺;他在强调宗教信仰不应该接受教会的僵硬教条的束缚时就曾对包括天主教的教条在内的束缚人们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各种教条作过深刻批判。维特根斯坦指出,如果教会把某些宗教命题规定为人们必须据以思考的教条,而且不只是以此规定人们的思想,而是以此充分控制一切思想的表达方式,那么,“人们将生活在一种绝对的、露骨的暴政之下,尽管还不能说他们是不自由的。我认为天主教的所作所为在某种程度上与此相似。”维特根斯坦还指出,在教条由于是以断言的形式表达出来的因而不容反驳、不可动摇的情况下,教条不仅是一面用以限制人们见解的墙,而且是一个实际上也为同样目的服务的制动器,“几乎像某人在你脚下缚上重物,以便限制你的行动自由”。(《杂评》,载《维特根斯坦全集》第11卷,第39页)维特根斯坦在这里对包括天主教教条在内的各种束缚自由的教条的批判不可谓不深刻。维特根斯坦的理论脱离实际的表现可见一斑。
- ⑦[英]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124、126节),涂纪亮译,载《维特根斯坦全集》第8卷,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70-71页。
- ⑧W.D.Hudson,Ludwig Wittgenstein:The Bearing of his Philos-ophy upon Religious Belief,London:Lutterworth Press,1968,p.67.
- ⑨[英]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23节),涂纪亮译,载《维特根斯坦全集》第8卷,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9、19页。
- ⑩[英]维特根斯坦:《论确实性》(第256节),涂纪亮译,载《维特根斯坦全集》第10卷,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33-234页。
- 论洛克提出的区别于物体的“实在的本质”的“名义的本质”的概念;认为“名义的本质”是由人心所形成的,而不是由自然所形成的。([英]洛克:《人类理解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398-399、422-423、437页)
- 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提出要把“具体的同一”与“抽象的同一”相区分的观点。黑格尔的“具体同一”论指出,“不要把同一单纯认作为抽象的同一,认作排斥一切差别的同一”;本质不具有独立实在性,而“是纯粹的反思”。[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47-250页)
- 蒯因明确持反实在论的立场,否认属性(比如红)这样的抽象概念的本体论地位。他说可以有红的房子、红的玫瑰花、红的落日这些词的对应物,但是没有“红性”这个词的对应物,即“没有任何东西(不管它是个别的还是非个别的)被‘红性’这个词所命名”。([美]蒯因:《从逻辑的观点看》,江天骥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10页)蒯因的所谓“本体论的承诺”并不是指“实际存在”的问题,而是指我们说某物存在的问题。他说:“当我探求某个学说或一套理论的本体论许诺时,我所问的只是,按照那个理论有何物存在。”([美]蒯因:《悖论方法与其他论文集》。转引自蒯因《从逻辑的观点看》中译本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4页)可见在蒯因看来,本体论的承诺是指知识、理论借以构筑起来的基本前提或思维的逻辑基点,而不是指任何客观实在的东西。
- [德]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第50、50页。
- 张世英:《相同·相似·相通——关于“共相”的本体论地位问题新论》,载《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 [英]维特根斯坦:《哲学语法》,程志民译,载《维特根斯坦全集》第4卷,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66-67页。
- [英]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65节),涂纪亮译,载《维特根斯坦全集》第8卷,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45-46页。
- [英]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66节),涂纪亮译,载《维特根斯坦全集》第8卷,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46页。
- [英]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67节),涂纪亮译,载《维特根斯坦全集》第8卷,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47页。
- [英]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73节),涂纪亮译,载《维特根斯坦全集》第8卷,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50、50、50页。